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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

日期:2018-09-10 08:55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绩效评价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乡人民政府是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地区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推进乡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3)负责制定本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管理本乡(地区)经济工作、财政预算和收支。

    (4)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5)负责乡村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生活设施,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

    (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拆迁现场管理、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指导检查以及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7)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本地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节水用水、环保和防空减灾等工作。

    (8)负责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秩序。

    (9)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突发事件。

    (10)负责推进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促进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

    (11)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2)负责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3)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14)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和社会救济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科普活动。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家行政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五家事业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地区)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地区)文化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地区社区服务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0,889.5092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860.607609万元,用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28.901623万元。在 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8,751.9300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2%;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08.67756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8%。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179.267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7.219669万元,占 支出合计的12.35%;项目支出26,452.04797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7.65%;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7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10.241588万元。

    与2016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减少)11,924.932287万元,增(减)幅70.41%,本年支出增加(减少)10,142.671518万元,增(减)幅 50.62% 。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26.2512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465.4859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8%;公共安全支出9,148.0472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37%;教育支出35.5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12%;科学技术支出27.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2.0418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81.4418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3.1987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7%;节能环保支出70.96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4%;城乡社区支出5,863.5790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46%;农林水支出7,213.9965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9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2,465.485948万元,其中:

    “人大事务”2017年度决算1.000000万元,主要用于为人大代表购图书;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7年度决算1,813.944410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的机构运转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用品及日用品等;

    “统计信息事务”2017年度决算73.756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查调查员劳务补贴;

    “税收事务”2017年度决算43.179021万元,主要用于税收服务站人员工资,购税收服务站所需办公用品;

    “人力资源事务”2017年度决算3.432000万元,主要用于挂职干部住宿费;

    “群众团体事务”2017年度决算16.825000万元,主要用于妇联开展妇女节慰问,团委组织青年汇参观、活动等;

    “组织事务”2017年度决算467.941391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办开展社区党建项目;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20.250000万元,主要用于两会期间安保费用;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25.158126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人看管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9,148.047277万元,其中:

    “公安”2017年度决算76.000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视频安防监控设备、指挥中心维保费、天街巡逻警务站建设;

    “司法”2017年度决算91.9203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机构运转及司法基层法制经费,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司法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8,980.126977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家园风情街项目、半程马拉松跑道建设、民族家园GFN区改造项目;

    4、“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35.500000万元,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1.200000万元,主要用于科级领导培训费;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34.30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未成年、老年人教育及社区教育大讲堂;

    5、“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决算27.000000万元,其中:

    “科学技术普及”2017年度决算2.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科普长廊维修费;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决算2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健康驿站心理健康设备;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度决算42.041864万元,其中:

    “文化”2017年度决算41.372864万元,主要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补助、购宣传用电子屏、各社区举办星火工程文艺演出、常营榜样评选活动;

    “体育”2017年度决算0.669000万元,主要用于国民体质测试;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4,981.441871万元,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349.49571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社保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社会保险、社保所正常运转支出;

    “民政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2,092.530623万元,主要用各社区人员支出及正常办公支出,市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公益事业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665.27197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等;

    “就业补助”2017年度决算28.04090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就业岗位补助;

    “抚恤”2017年度决算31.014650万元,主要用于革命伤残人员残疾抚恤,义务兵优待金,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等;

    “社会福利”2017年度决算42.894260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津贴,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等;

    “残疾人事业”2017年度决算138.085711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残联编外人员工资,街乡残疾人工作经费,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基地运转经费,重残无业生活补助,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等;

    “红十字事业”2017年度决算2.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关爱生命与健康工程购急救包;

    “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度决算7.4627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等;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1,624.64533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两节”期间慰问老年人活动支出,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服务支出等;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263.198748万元,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5.528550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协管员工资;

    “公共卫生”2017年度决算0.640000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

    “计划生育事务”2017年度决算41.487650万元,主要用于计生专干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经济帮助、无业人员独生子女奖励;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8.136349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员培训、食品药品检测室装修;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177.045989万元,主要用于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社会保险;

    “医疗救助”2017年度决算9.57163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优抚对象医疗”2017年度决算0.174943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减免;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20.613635万元,主要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理;

    9、“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度决算70.960000万元,其中:

    “污染防治”2017年度决算7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地区无煤化补助;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度决算0.960000万元,主要用于环卫电动车运行;

    11、“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5,863.579014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254.714800万元,主要用于城管大队机构运转及地方保障事务,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城管执法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机关正常运转缴纳电话费、购置办公用品等.;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17年度决算3,816.098582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协管员支出、朝阳北路东大门环境整治、优美大街环境建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1,792.76563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协管员支出、机关正常运转缴纳电话费、购置办公用品、日用品,新办公楼装修;

    12、“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7,213.996531万元,其中:

    “农业”2017年度决算865.535984万元,主要用于举办社区羽毛球、乒乓球、象棋比赛,群众文化节舞台搭建及服务费,地区全民阅读活动,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护;

    “林业”2017年度决算494.722204万元,主要用于电台飞地绿化工程,郊野公园养护,平原造林养护,平原造林土地流转费;

    “水利”2017年度决算5.152000万元,主要用于管水员补贴,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

    “其他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5,848.586343万元,主要用于地区功能疏解,平原造林青苗补偿、土地复垦,党群、社区、文体中心保洁,平原生态林养护费,郊野公园养护费,平原生态林土地流转等;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15.000000万元,其中:

    “安全生产监管”2017年度决算1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购安全生产横幅、展板,挂账隐患整改;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6516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0.6516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支出”2017年度决算0.651622万元,其中: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0.651622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医疗补助,孝星奖励;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727.219669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 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 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62209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012093万元增加(减少)-3.390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7年预算下达数 0.000000万元增加(减少)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3.390000万元增加(减少)-3.39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或减少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3.622093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 13.622093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2017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3.622093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 13.622093万元持平,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 4.54069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 345.178909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4037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403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0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262.952021万元,其中:汽车5辆,88.72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290.4028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部门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财政指定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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